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济南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招募范围为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支农、支医服务岗位的包括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拟招募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办法
本次招募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2-30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 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经注册为“信息网”正式用户后(已注册的仍使用原帐号)进行报名。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山东生源毕业生分别在两“就业网”上注册后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需向报考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传真件。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办法: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就业报到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原迁出地户口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进行确认。
(三)加分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特困家庭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其中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毕业生,可累计加分。
上述两类考生,在确认通过后,持证明材料到资格审查处进行再确认,并填写《报考济南市2008年“三支一扶”加分人员认定表》。特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省级优秀毕业生提供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市“三支一扶” 办公室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募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申论。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其中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按1:3(或相应)比例确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募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录用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
四、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网上公示。
五、培训上岗
公示结束后,组织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接送“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并组织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六、有关待遇
“三支一扶”属于志愿服务性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享受的相关待遇按照鲁人发〔2006〕12号、鲁人发〔2008〕29号和济人字〔2006〕117号文件执行。
入选毕业生必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按时上岗服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同意,补交体检、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岗,其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31-87081628 ;
邮箱:bysjyc2004@yahoo.com.cn。
本次招募的相关信息,均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等网站上发布。
济南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